公告單位:

課外組

公告時間:
2023/12/11
公告標題:

112學年度弱勢助學補助金額

公告內容:

一.112學年度第1學期起,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已將弱勢助學金之發放順序調整至最後一項.

二.弱勢助學金「每年補助金額」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採「從新從優」原則辦理,即於「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學生每年補助金額」部分,家庭年所得級距50萬以下之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學生,補助金額從優適用舊制(112年5月1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0913號函所送計畫)規定辦理,其他類型學生則適用新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