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申請收件時間:111年9月12日起至111年10月7日止,繳交學務處課外活動組A103。
※本助學金無補申請作業,請同學務必注意申請日期,逾期恕不受理。
※助學金申請表請正楷詳實填寫,除了(校填)欄位由承辦收件後填入,其他欄位皆需填寫,尤其申明切結書之具領人簽名,一定要簽名(字跡請勿潦草)。
※必須已完成申請111-1教育部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才可申請學產低收助學金。
※申請資格條件等相關規定,請詳閱公告之「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本助學金俟教育部指定之辦理學校審查核准並撥付到校後,匯入申請學生帳戶(大約學期末), 請耐心等候。
※申請表及申請憑單請自行列印,或可至課外組領取。
承辦人電話:06-2664911分機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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