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名稱: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 110學年度第 1學期就學費用補助。
二、申請期限:自110年7月15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辦方式: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申請期間,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0年度第1學期就學費用補助」字樣。若申請人失業日期為110年9月24至30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受理申請期間,先行郵寄申請書向本局提出申請,並於一週內完成補件。
四、特定對象:詳如辦法。
五、申請條件:詳如辦法及申請表。
六、應繳資料:詳如辦法及申請表。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不予受理。
八、請依申請辦法規定內容申請。
九、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
十、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