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申請收件時間:110年2月22日起至110年03月12日止,,繳交學務處學綜組A103。
※109-2在校外實習者,請於3/10前(郵戳為憑)將申請資料掛號寄達學務處學綜組。
※本助學金無補申請作業,請同學務必注意申請日期,逾期恕不受理。
※必須已完成申請109-2教育部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才可申請學產低收助學金。
※申請資格條件等相關規定,請詳閱公告之「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本助學金需俟教育部指定之辦理學校審查核准後撥付到校發放給申請學生(大約學期末), 請耐心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