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內政部役政署108年12月2日役署徵字第1081041074號函辦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09年1月1日起,民國90 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三、按近年迭有役男規劃短期出國,因不諳法令,未事先申請核准出境,致抵達機場或港口後無法順利出國,屢生爭議。為避免前揭情事之發生,敬請宣導提醒民國90年次(含以前)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注意,出國前須申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