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兵役各軍種梯次及徵集員額的配賦,內政部係依據國防部提供的新訓單位容訓量,按各直轄市、縣(市)待徵役男人數比率分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再分配應徵集人數予各鄉(鎮、市、區)公所,由戶籍地公所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3條及徵兵規則第5條規定,依出生次 及抽籤日期與籤號,排定梯次徵集對象。另因教育學制因素,每年有大批應屆畢業生集中於6月同時間從學校畢業,同時等待入營服役,惟國防部新兵訓練中心接訓員額固定,因此,各戶籍地公所須依前揭徵集順序,分批安排役男入營服役(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