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課外組

公告時間:
2017/12/12
公告標題:

【獎學金申請】106-1學產補申請,由本校統一收件申請至106年12月19日止

公告內容:

106上學期未申請到「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同學,為照顧弱勢族群,同意受理補申請,本校受理期限為106年12月19日前(止),逾期不再受理。

  • 申請資格:須已申請本學期教育部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者才可申請學產低收助學金。
  • 申請資格不包含下列學制:日間部碩士班、進修部在職專班、進修部四技一日班。
  • 在職專班週六日班、進修部二技一日班週六日班、進修學院假日班、進修部消防學士後學位學程、及同一教育階段重覆就讀或降級轉學者不得重覆請領本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