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107)年1月1日起民國88年次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1.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自107年1月1日起,民國88年次男子已屆19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有役男身分,依法尚未服役的役男,如果要出國應經核准。
2.內政部役政署業建置「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受理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