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課外組

公告分類:
一般訊息
公告時間:
2017/04/18
公告標題: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

公告內容: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10條第
1項規定:「受演訓召集備役役男,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
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免除當次召集:…六、高級中
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正值授課期間。…」。準此,考量接
獲召集令之役男,如非本人不能處理而無法如期報到入營
者,得申請免除當次召集之意旨,渠等役男如係屬高級中
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得檢附所就讀學校出具在學證明書
或學生證影本(經學校蓋章證明無訛);國外學校並須提
出經外交部駐外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及持召集令逕向戶
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辦免除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