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課外組

公告時間:
2025/02/07
公告標題:

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公告內容:

本校受理申請收件時間:114年217日起至11437日晚間8時止,申請資料交學務處課外活動組A103

 

本助學金無補申請作業,請同學務必注意申請日期及時間,逾期逾時恕不受理

申請表及申請憑單請自行列印,或可至課外組領取。

助學金申請表請正楷詳實填寫,除了(校填)欄位由承辦收件後填入,其他欄位皆需填寫,尤其申明切結書具領人簽名,一定要簽名(字跡請勿潦草)

申請資格條件等相關規定,請詳閱公告之「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助學金俟教育部指定之辦理學校審查核准並撥付到校後,匯入申請學生帳戶(大約學期末) 請耐心等候。(除合作金庫帳戶外,郵局或其他銀行帳戶皆須扣手續費)

113-2在校外實習者可郵寄辦理,請於37()(郵戳為憑)將申請資料掛號郵寄學務處課外組 (低收學產收),亦可到校繳交。

郵寄辦理僅適用於113-2在校外實習的學生(郵件寄出後請電話連絡告知承辦以利後續確認郵件是否到達)其餘在校生請將申請文件親交學務處課外組A103,交件並領取申請憑單留存備查。

承辦人電話:06-2664911分機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