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註冊文件,請於114年2月14日(五)前掛號郵寄繳交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臨櫃及線上對保不代表完成申貸手續,每學期貸款資料若未繳交學校,由承辦單位完成於臺銀及學校系統註記註冊,則貸款對保為不成立。
※申貸校外住宿費者,依教育部規定請一併繳交租賃契約影本備查,未繳交不得申貸校外住宿費並請至臺銀修改對保金額。
※欲休退學請勿申請就學貸款,依教育部規定在銀行撥款前休學、退學者,學校不得請撥當學期申貸款項,學生應註銷當學期就學貸款。
※本校承辦單位會於對保日前上傳可貸金額至臺銀系統,若有轉部、轉系、修改減免或其他補助項目者,請自行與承辦聯絡協助修正臺銀系統可貸金額。
※受領公費之公費生不得申請就學貸款;符合學雜費減免身分者(須先完成減免申請)或已請領教育部助學金者,得就扣除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請確實依可貸項目、金額辦理對保,經核項目或金額錯誤者須重新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