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

課外組

公告時間:
2024/11/11
公告標題:

113學年度第2學期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在校及轉復學生適用)

公告內容:

※113學年度第2學期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日期:113年11月18日起至113年12月13日止 。(寒假期間仍可補辦減免,惟註冊繳費單須自己上網列印已扣除減免之學費單)

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者,請於114年1月後再檢附各縣市區公所開立之114年度證明,連同減免申請書及戶籍資料至課外組辦理。如來不及在114年1月10日期末結束前繳交,可於寒假掛號郵寄辧理。

※五專前三年學生,學校依規定會主動在學費單上扣除「免學費」金額,如另有符合本須知之特殊身分減免者,須另依本須知內容主動向承辦單位提出減免申請。

 

注意事項:

  1. 列印減免申請暨切結書後,請務必檢查家長及學生印章是否漏蓋(已婚者需蓋配偶章)、應繳證明文件是否齊全。
  2. 戶籍資料有兩種: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請擇一)。請提供父、母及學生本人(已婚者含配偶)之戶籍資料,記事不得省略。
  3. 寒假期間補辦減免請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減免申請暨切結書第二頁最下方有已套印好收件人及寄件人之郵寄信封封面,供同學裁剪後貼在信封上,貼妥郵票(掛號郵資),將減免申請書及相關應繳證明文件一併寄回學校。113-2學雜費減免Canva